现如今,国家对农村土地的管理越来越严格,因此,如果在农村建房管理史上最严的形势下,不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很容易触碰“雷区”,轻者罚款,重者被拆,也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所以,想要在农村建房,首先要了解国家法律和建房政策,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宅基地的相关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一、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村民申请宅基地应符合哪些条件
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
1、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且当前户内人均宅基地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
2、符合政策规定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户成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3、现住房影响乡村建设相关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4、因自然灾害损毁或者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
5、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宅基地需准备哪些资料?
宅基地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3、家庭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选用政府部门免费提供的通用房屋设计图纸、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审核的图纸,或者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图纸。
四、建房完成后是否需申请验收
村民建房完成后应当及时申请验收。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验收申请后15日内组织实地验收,检查村民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设计图纸、规划要求建设住房,提交的房屋竣工验收资料是否齐全等。未按批准要求使用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整改。属于建新退旧的,将旧宅基地在90日内退还本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予验收。验收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村民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